各区(县)爱卫会,各委员部门: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规定》)已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。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好《若干规定》,使《若干规定》具可操作性,通过近一个月的实践和征求市商务局、市旅游局等有关主要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后,经研究,现就《若干规定》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:一、《若干规定》中的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进入的所有场所。五、公民有权要求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责,并有权向市和区、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举报违反规定的行为。北京市爱卫会办公室2008 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