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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文献资料]七、新药的再注册申请和补充申请

药品的再注册,是指对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满后继续生产、进口的药品实施审批的过程。SFDA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、《进口药品注册证》或者《医药产品注册证》的有效期为5年。药品再注册申请由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向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(食品)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,按照规定填写《药品再注册申请表》,并提供有关申报资料。进口药品的再注册申请由申请人向SFDA提出。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(食品)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,认为符合要求的,予以受理,出具药品再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,不准再注册。药品补充申请批准证明文件的有效期与原批准证明文件相同,有效期满应当一并申请再注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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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《实用生物制药学》
书名:《实用生物制药学》
栏目:实用生物制药学 > 第三篇 生物药物研究与制造过程的监督管理 > 第26章 生物药物的新药申报 > 第五节 新药生产的审 批及有关规定
作者:吴梧桐
参编:丁锡申,高向东,袁勤生,郭葆玉,王凤山
页码:1148-1149
版本:1
出版时间:2007-01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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